一、什么是商品房转预售? 是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 二、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前提条件: · 开发商与买房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有效期内; · 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生效并办理了预售登记或交易手续、交清了相关的税费; · 在预售房屋还没有实际交付之前; · 转让行为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 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项规定,就可以办理预售转让手续了。 三、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程序: · 一次性付款的转预售程序 1、买受人(指买房者)与受让人(指接受上述买房者房屋产权转让的人) 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 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 上签字盖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的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主管部 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国土与房屋管理局审批。 3、经交易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转让双方需缴纳相关税费。转让合同在加 盖“预售登记专用章”后,买受人所持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 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 按揭贷款预售转让的程序 1、开发商、银行、买受人、受让方应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买受人 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转让所购房屋、解除贷款合同并经银行同意; 2、开发商与原买受人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受让方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 合同 3、买受人与受让人签订一式四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写明转让的预售合 同的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必须征 得开发商的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开发商与贷款银行解除担保合同。 · 签了购房合同,但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 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 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 · 房屋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应属于二手房的转让,其规定与程序和二 手房的交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