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公证,作为一个非常实用的民事公证新项目,越来越多地走入市民的生活。记者从上海市公证处获悉,在日前举行的大型公证咨询活动中,购房公证咨询最受欢迎。
公证提前介入
防止“狸猫换太子”
退休干部老王老俩口要到市郊买套商品房。老王在曹安路上看中一套房子,价格适中,房型也不错。老王正准备拍板,一位老友的建议却让他最终改了主意:老友建议他上公证机关咨询一下。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陪他到现场售楼处,审查这家房地产公司的有关材料后,竟发现老王看中的并非房产公司所称的商品房,而是动迁用房。购房者只能拿到俗称“蓝卡”的租赁证,而非产权证。
初次购房的居民往往只关心房型、房价,对其他情况却不甚明了。公证人员若提前介入,能帮助购房者调查房地产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销售商品房的条件和资格,为购房者决策提供法律指导意见,个别房产商“一女二嫁”或是“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就很难得逞了。
购房合同公证
为你争回每分利益
本市一家合资企业的人事部经理徐某,看中一套高标准内销房,于是付了订金,签了认购书。在首付一笔房款并签订预售合同前,徐某提出要对合同进行公证。
公证人员对房产商提供的预售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发现合同中多项条款,特别是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措辞含糊,而且购销双方权利和义务也不对等。公证员当即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合同进行了公证。
事也凑巧,由于房产公司的原因,工程延期4个月才竣工交付。徐某与房产商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由于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且经过公证,徐某顺利获得了合同约定的一大笔违约金,而该楼的另外一些业主由于当初签合同时“百依百顺”,又没经过公证,获得的赔偿金很少,只得自认倒霉。
房屋交接公证
让你安心迁新居
小刘为了结婚,在近郊购买了一套二室一厅。合同约定去年9月交房。9月底,房产公司发了一份书面通知给小刘,称房子已造好,要求小刘办理交接入户手续。10月初,小刘兴冲冲赶去,见房子果然已完工,水电煤也全通了。小刘办完房屋交接手续,拿到钥匙开始装修。11月底,房子装修完毕。12月1日,小刘举办了婚礼。谁知当这对新人从外地度完蜜月回到新居,突然接到房产公司通知,称要进房重新排管道,并说室内肯定会“破相”。小刘当然不同意,多处奔走打听后,他找到市公证处。
公证处派员查明,原来小刘的房屋尚未验收合格,还没拿到新建住宅交付许可证。但房产公司为了避免延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便提前发出了入户通知书。然而,房屋质检部门在验收时发现,该楼上下水道施工不合理,要求房产公司整改。在公证人员的建议下,小刘马上对自己的房屋装修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今后上法院打官司的索赔依据。
购房公证
购房公证属自愿,您可自行选择是否公证,如果您属于以下几种情况,即必须办理购房公证:
1、 购房人或购房人之一为外籍人士,须办理购房公证;
2、 购房人或购房人之一为港、澳、台人士,须办理购房公证;
3、 购房人或购房人之一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下),须办理监护公证;
4、 购房人委托他人代办购房手续,须办理委托公证。
另外,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法规您也需要事先了解一些,您可以到我们为您提供的法规政策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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